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站内导航

联系我们

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分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碟子湖大道555号世奥大厦-A座902室

电话:0791-8111719

手机:139-7091-0725

   180-0791-0725

邮箱:635768725@qq.com

联系人:李总


政策法规

中国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估机构备案的公告

保监公告〔2016〕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法》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为落实法律要求,中国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就公估机构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12月1日起,中国保监会不再实施经营公估业务许可,公估机构应依法向中国保监会备案,未经备案的机构不得经营公估业务。公估机构可登录中国保监会官网,进入“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经营公估业务备案”模块,查阅有关备案要求并办理备案事宜,同时向机构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保监局提交书面备案申请材料。

二、根据《资产评估法》规定,公估机构备案应具有相应数量的评估师。我国之前没有组织公估师资格考试,只依法组织过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发放了《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为不影响申请人进行公估机构备案,中国保监会在公估师制度建立前,采取如下临时措施:公估机构申请备案,其自然人股东或合伙人、从业人员持有中国保监会颁发的有效《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可以代替《资产评估法》对评估师条件的相关要求,在备案时予以认可。

三、中国保监会将按照《资产评估法》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尽快制定公估师资格考试相关制度,公估师资格的取得,一律按新制度执行。

对公估机构备案如有疑问,可向中国保监会和各地保监局咨询。

 

中国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1月28日


上一篇: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下一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版权所有©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分公司 备案号:赣ICP备17010050号-1 技术支持:logo h.png

电话:0791-8111719 手机:139-7091-0725 180-0791-0725 联系人:李总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碟子湖大道555号世奥大厦-A座902室